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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強積金?
強積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,並於2000年12月實施強積金制度,協助就業人士退休後獲得經濟保障。法例規定,除了部分豁免人士之外,凡年滿18至65歲的一般僱員﹑臨時僱員和自僱人士,都必須參加。法例亦規定,僱主必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。而法定供款額是由僱主和僱員根據僱員入息各自供款5%,加起來便是10%,供款一般是每個月一次。
什麼是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(TVC)?
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」(簡稱“TVC”)是政府於2019/2020課稅年度推出的稅務寬減措施。自2019年4月1日起僱員除了原有的強制性供款可有扣稅安排外,更可開設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」(簡稱“TVC帳戶”)作額外供款,從而享受更多的稅務寬減。合資格的僱員不需經由僱主申請,可自由向屬意的強積金公司申請及參與。
什麼是特別自願性供款 (SVC)?
「特別自願性供款 Special Voluntary Contribution」(簡稱“SVC”)同樣可讓僱員自由選擇屬意的強積金公司申請及參與, 惟與TVC不同之處是它提供更大的提取彈性,助你按自己的步伐為未來退休生活作好準備。
何時才能提取權益?
·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的規定,您可於年滿65歲時,一次過提取您的累算權益。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情況,您可於年滿65歲前,索取累算權益:
·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;
·永久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;
·完全喪失行為能力;
·帳戶結餘不超過$5,000,而提出申索的日期與該成員最近的供款日相距至少12個月;或
·身故(累算權益將成為遺產的一部分,可由法定遺產代理人申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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